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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算单位信息报送与变更流程说明


预算单位信息入库是各单位实施公务机票政府采购的必要条件,因此,在本级预算单位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前,各级财政部门务必按照规定格式整理本级预算单位名称、组织机构代码、银行账户等信息逐级上报上级财政部门,中央预算单位信息由财政部汇总,地方各级预算单位信息由各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,按规定格式提供给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。预算单位相关信息变更也按此要求办理。现将预算单位信息报送以及变更的具体流程说明如下:

一、编制预算单位信息表

1、信息表格式

(1)中央预算单位信息报送格式如下(编制时直接使用附件1):

预算单位信息 所属上级预算单位信息 预算单位账户信息 报送类型(新增、变更、删除) 备注
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) 预算级别 单位名称 预算级别 账户名称 签章名称

填报举例:

预算单位信息 所属上级预算单位信息 预算单位账户信息 报送类型(新增、变更、删除) 备注
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) 预算级别 单位名称 预算级别 账户名称 签章名称
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 xxxxxxxxx 二级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一级 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 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 新增

(2)地方预算单位信息报送格式如下(编制时直接使用附件2):

预算单位信息 预算单位账户信息 预算单位所属行政区域 报送类型(新增、变更、删除) 备注
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) 序号 账户名称 签章名称 所属省级区域 所属地级区域 所属县级区域 所属乡级区域
1
2

报送举例:

预算单位信息 预算单位账户信息 预算单位所属行政区域 报送类型(新增、变更、删除) 备注
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) 序号 账户名称 签章名称 所属省级区域 所属地级区域 所属县级区域 所属乡级区域
杭州xx中学 xxxxxxxxx 1 杭州xxx中学 杭州xxx中学 浙江省 杭州市 下城区 新增
2 下城区财政局 杭州市下城区财政局

2、表格项目含义以及填报文字要求说明:

(1)单位名称: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名称,需报送单位全称。若单位名称中包含数字或字母的,请务必按照法人证书上的字样格式填写。如:名称中带有“一〇一”、“101”、“SOS”、“WTO”等字样时,汉字“〇”应使用拼音“LING”后键入;数字“0”应使用阿拉伯数字格式键入;字母“O”应使用半角英文字母大写格式键入。

(2)组织机构代码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):单位的组织机构标识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,填写数字和字母,无需填写其他字符。如组织机构识别码为:12345678-9,填表时格式:123456789

(3)中央预算单位预算级别:中央预算单位按照五级划分(分别为:一级、二级、三级、四级、五级),请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填写。

(4)单位账户名称:单位在银行开设账户的户名,非账号。若单位有多个账户,或有上级财政单位的集中支付账户,可自行编排序号,依次填写账户信息。若单位账户名称中带“账”字, 仔细核对“账”与“帐”字。报送的账户名称请务必与银行开立的账户名称一致。若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名称中带有“零余额”、(零余额)、“-零余额”、“零余额账户”等字样的,报送时的账户名称也要带有此字样。如“杭州xxx局-零余额”。

(5)单位签章名称:单位开具支票加盖带有“财务专用章”字样的财务公章名称。

(6)地方预算单位所属行政区域:为建立预算单位上下级关系,各级预算单位还需提供本单位所属行政地区信息。为保证系统能够正常导入,请各级预算单位在报送时,逐项查询行政区划代码表(见附件3),并按照“地区名称”中注明字段进行报送。

区域名称 涵盖范围
省级区域 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
地级区域 地级市、地区、自治州、盟
县级区域 县、自治县、县级市、市辖区
乡级区域 乡、民族乡、镇、街道办事处

(7)备注:当信息报送类型为“变更”时,请在备注栏内填写更改项目以及原信息内容。

二、信息上报

1、报送内容:按照规定格式完成预算单位信息编报后,保存为EXCEL表格文件,并同时生成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,将两个文件打包为压缩包格式,压缩文件命名规则为“财政部/XX省/自治区/直辖市/计划单列市+报送日期XX年XX月XX日”(如:“北京市20160926”)。

2、报送邮件地址:gp20140601@vip.163.com
联系方式:010-84669067/9241

3、注意事项:
(1)各省级财政部门在报送信息时,请在邮件中注明报送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。
(2)各省财政部门请勿在一次报送时分多张表格,如单位性质有所变更,请及时与清算中心联系进行单位信息更新。
(3)清算中心只接受财政部及省级财政部门的报送,若购票人发现本单位信息有误,请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逐级联系上级财务部门更正信息。
(4)清算中心以各省级财政部门发送邮件时间为准,在15个工作日内维护预算单位信息入库,为便于及时沟通整理信息过程中发现的问题,请各省联系人务必保持与清算中心联系畅通。

三、咨询电话

若在信息填报过程中遇到问题,可拨打清算中心电话:010-84669067/9241咨询。


附件1、中央预算单位报送信息表(附件1).xls
附件2、地方预算单位信息报送表(附件2).xls
附件3、行政区划代码表(附件3).xls